1. 法律定性: 这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首先确定工程是否完工及质量是否合格。若完工且合格,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施工方也有权主张工程款。 权利义务:施工方有完成工程并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完工后有获得工程款的权利;发包方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工程已实际完工且质量合格。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工程施工事实的证据,如施工记录、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照片、视频、与发包方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 协商解决:尝试与发包方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 寻求帮助部门: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的清欠办反映情况,寻求协调解决。 法律程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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