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程烂尾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是承包人(施工方)与发包人(建设单位)之间关于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后续处理的法律关系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3. 核心分析:若工程烂尾但已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烂尾且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责任,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要求支付工程款。关键在于确定工程的验收情况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4. 实务建议: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明自己的施工情况和应得工程款数额。可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确定实际工程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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