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丈夫背着妻子贷款的债务性质认定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 核心分析:若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大额投资、赌博等,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4. 实务建议:若妻子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贷款用途明显与家庭生活无关的凭证等。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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