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收回。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赠与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等手续后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具体如下:1.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受赠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赠与人通常不能反悔收回。因为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此时房产所有权已转移。2.若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赠与方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方也不能收回。3.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约定。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不能轻易收回赠与人需谨慎考虑并遵守协议约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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