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这类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中,凭借出色的专业素养和精准的策略,成功帮助科技公司驳回银行全部核心诉求,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参考。本案源于某银行与科技公司在服务合同履行中的费用结算争议。2021年,双方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约定开展乘车码引客活动,银行预先支付总费用58万余元。合作期满后,双方就宣传费结算产生重大分歧。银行主张宣传费为固定包干价7万余元,要求科技公司退还所谓“未实际发生费用”7万余元并开具对应发票;而科技公司提出,合同履行中应银行要求追加了宣传服务,实际产生宣传费21万余元,且已按协商方案退还部分款项,银行反而应补足剩余宣传费。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细致的工作。首先,针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度解构。律师团队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宣传费按CPM单价计费,且备注“2折换购价值35W的曝光”,并非银行主张的固定包干价。这一发现为案件争议焦点的界定奠定了基础,让律师团队在后续的仲裁中能够紧紧围绕合同约定进行抗辩。其次,全面梳理双方沟通证据。律师团队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中提取关键信息,证实银行在宣传费即将超支时,多次指示科技公司“继续上线”“费用最后结算”,且未对21万余元的实际宣传费金额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已就宣传费结算达成实质性变更合意。在商业合作中,沟通记录往往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曲宁宁律师团队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点,为科技公司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有力抗辩。一方面,明确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计算方式,指出银行主张固定包干价无合同依据。在法律面前,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律师团队紧扣合同条款,让银行的主张失去了根基。另一方面,通过呈现完整沟通记录,论证科技公司已按银行指示履行宣传义务,超支费用的产生系双方合意结果,且银行已实际享受全部宣传服务。同时,针对发票开具争议,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兼顾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科技公司仅需开具7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驳回银行要求退还7万余元费用的核心诉求,同时全面驳回科技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为双方争议作出公正了结。这一结果不仅帮助科技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素养。曲宁宁律师的完整执业档案已在华律网上线,深圳及周边有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强制执行、建设工程纠纷等法律需求的个人与企业,可通过华律网搜索 “曲宁宁律师”,查询其学术成果、资质职务及大额标的胜诉案例,直接预约 1 对 1 咨询,高效对接优质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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