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条款和费用结算问题,处理起来颇具挑战。曲宁宁律师团队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中,成功帮助科技公司驳回银行全部核心诉求,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参考。本案中,某银行与科技公司于2021年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约定开展乘车码引客活动,银行预先支付总费用58万余元。合作期满后,双方就宣传费结算产生重大分歧。银行主张宣传费为固定包干价7万余元,要求科技公司退还所谓“未实际发生费用”7万余元并开具对应发票;而科技公司提出,合同履行中应银行要求追加了宣传服务,实际产生宣传费21万余元,且已按协商方案退还部分款项,银行反而应补足剩余宣传费。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细致的工作。首先,针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度解构。他们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宣传费按CPM单价计费,且备注“2折换购价值35W的曝光”,并非银行主张的固定包干价。这一发现为案件争议焦点的界定奠定了基础,让双方的争议有了明确的合同依据。其次,全面梳理双方沟通证据。律师团队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中提取关键信息,证实银行在宣传费即将超支时,多次指示科技公司“继续上线”“费用最后结算”,且未对21万余元的实际宣传费金额提出异议。这些关键信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已就宣传费结算达成实质性变更合意。这一证据链的形成,为科技公司的主张提供了有力的事实支撑。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有力抗辩。一方面,明确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计算方式,指出银行主张固定包干价无合同依据。他们依据合同条款,详细阐述了宣传费应按照CPM单价计费的合理性,让仲裁庭清晰地了解到银行的主张缺乏合同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呈现完整沟通记录,论证科技公司已按银行指示履行宣传义务,超支费用的产生系双方合意结果,且银行已实际享受全部宣传服务。同时,针对发票开具争议,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兼顾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科技公司仅需开具7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驳回银行要求退还7万余元费用的核心诉求,同时全面驳回科技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为双方争议作出公正了结。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帮助科技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素养。从证据梳理、法律分析到仲裁代理,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他们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有效构建抗辩逻辑的专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服务合同纠纷时,曲宁宁律师团队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全面收集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遇到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也让更多企业认识到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纠纷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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