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服务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条款解读和证据梳理,解决起来颇具挑战。曲宁宁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中,成功帮助科技公司驳回银行全部核心诉求,为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参考。某银行与科技公司于2021年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开展乘车码引客活动,银行预先支付总费用58万余元。合作期满后,双方在宣传费结算上产生了重大分歧。银行主张宣传费为固定包干价7万余元,要求科技公司退还所谓“未实际发生费用”7万余元并开具对应发票。而科技公司则提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银行要求追加了宣传服务,实际产生宣传费21万余元,且已按协商方案退还部分款项,银行反而应补足剩余宣传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由此产生。曲宁宁律师团队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迅速且全面地展开了工作。他们深知,在这类纠纷中,合同条款和沟通证据是关键。于是,团队首先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度解构。通过仔细研读协议,发现其中明确约定宣传费按CPM单价计费,且备注“2折换购价值35W的曝光”,这就表明宣传费并非银行所主张的固定包干价,为界定案件争议焦点奠定了坚实基础。接着,团队全面梳理了双方的沟通证据。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中,他们提取到了关键信息。这些信息显示,在宣传费即将超支时,银行多次指示科技公司“继续上线”“费用最后结算”,并且未对21万余元的实际宣传费金额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已就宣传费结算达成了实质性变更合意。在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有力抗辩。一方面,他们明确指出合同约定的宣传费计算方式,强调银行主张固定包干价缺乏合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呈现完整的沟通记录,论证科技公司已按照银行的指示履行了宣传义务,超支费用的产生是双方合意的结果,而且银行已经实际享受了全部宣传服务。同时,针对发票开具争议,律师团队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兼顾了程序合规与实体公正。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裁决科技公司仅需开具7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驳回了银行要求退还7万余元费用的核心诉求,同时全面驳回了科技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为双方的争议作出了公正的了结。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意义非凡。对于科技公司而言,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它体现了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素养。从证据梳理、法律分析到仲裁代理,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他们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有效构建抗辩逻辑的专业能力。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纠纷难以避免,但有了像曲宁宁律师团队这样专业、负责的法律团队,企业在面对争议时就有了坚实的后盾。他们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稳健前行。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无疑是曲宁宁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一次生动展现,也为其他企业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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