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申请条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明确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共同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3.准备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申请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据、文件等用以支持申请复议的事实依据。4.选择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将申请书及材料邮寄或递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5.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展后续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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