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一般一式三份。1 公证处留存一份:公证处会将遗嘱公证书的原件妥善保存作为该公证事项的档案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核实等需求。2 遗嘱人一份:遗嘱人持有一份遗嘱公证书方便其随时了解遗嘱公证的内容和相关情况也能在需要时出示该公证书以证明遗嘱的存在和有效性。3 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一份(如房产部门、银行等):在遗嘱涉及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处置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公证书以便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的转移、继承等操作。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份数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基本是按照上述方式分配。遗嘱人应妥善保管自己持有的那份公证书如有遗失等情况可向原公证处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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