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情况下不能去外省。具体如下:1 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2 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3 批准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如果认为其离开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有再犯可能性等可能不予批准。4 若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总之取保候审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需离开所在地区务必提前按程序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行动避免因违规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