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1 适用情形:当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能会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三是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经告知后仍未补正;四是申请人重复申请且无正当理由;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2 内容构成:决定书应包含标题、文号、申请人基本信息、不予受理事项及理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日期等。3 救济途径:申请人若对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4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保障申请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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