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采用书面形式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2 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等。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3 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4 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 监督与处理:执行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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