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确认您身份的有效证件。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 审查通过后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相关问题双方确认无误并在离婚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4 最后经过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开始计算)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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