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总有一些陈旧观念和不合理规定阻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在湖南衡阳,肖锴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外嫁女”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本案当事人黄某(化名),原是衡阳市某村的村民。多年前外嫁后,她的户籍始终留在原村,并且未在夫家所在地获得任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婚后,黄某(化名)带着子女长期在原村居住生活,不仅修建了自建房,还通过为村里修路捐款、积极参与人情往来等方式,与村集体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然而,当村里土地被征收并分配补偿款时,村委会及村民大会却依据“外嫁女不参与分配”的旧规,拒绝承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成员资格,拒绝向他们分配补偿款。黄某(化名)多次与村集体沟通,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寻求了肖锴律师团队的帮助。肖锴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迅速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首先,他们精准地定位了案件的核心问题。律师们敏锐地指出,本案的关键并非简单的款项追索,而是要从根本上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精准的定性,为后续的所有行动指明了方向,避免了陷入“该分多少钱”的次要问题中,使整个办案过程更加有的放矢。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律师团队开始构筑坚实的证据链条。他们系统性地收集了四大类关键证据。身份证明方面,他们获取了黄某(化名)户籍未迁出的官方记录,这是证明其与原村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生活证明上,自建房凭证、长期居住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充分显示了黄某(化名)一家在原村的长期稳定生活。义务履行证明中,为村里修路的捐款凭证、参与村内事务的记录,体现了黄某(化名)一家对村集体的贡献。而关键否定证明,即夫家村集体出具的“未享受成员待遇”证明,则进一步排除了黄某(化名)在其他地方获得成员权益的可能性。这套完整的证据体系,清晰地证明了当事人“户籍在、事实在、义务在、权益未在他处”,完全符合成员资格的实质要件。在办案过程中,肖锴律师团队并没有坐等开庭,而是采取了策略性的介入。他们多次参加村民大会,在会上扮演起了“法律布道者”的角色。律师们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明确指出村规民约不能大于国法。这一举措不仅动摇了村集体决策的“合法性”基础,也为后续的诉讼创造了有利的舆论和谈判氛围,让更多人了解到法律的规定和“外嫁女”应有的权益。更为关键的是,在办理此案期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施行。肖锴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契机,将新法作为核心法律依据。新法明确规定,成员资格认定应综合考量是否在集体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和以集体土地为基本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强力主张,黄某(化名)的情况正是新法所要保护的典型案例,为法官提供了最直接、有力的裁判依据,彻底突破了此类案件过去无法可依的困境。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肖锴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要求村集体支付黄某(化名)一家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九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为黄某(化名)一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维护了他们的尊严。此案的完胜,充分展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中的核心价值。从案件定性、证据构建,到策略性博弈、精准适用新法,肖锴律师团队在每个环节的专业工作,共同构成了推动案件从“情理不公”走向“法律正义”的核心引擎。肖锴律师办理的这起“外嫁女”权益确权案,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更以生效判决的形式,为破除陈旧观念、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利树立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标杆。它让我们看到,在法治的道路上,专业的律师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为那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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