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要求条件如下: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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