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不是一个部门。1.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和给予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侧重于对用人单位日常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主动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比如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2.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当事人需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例如因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引发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总之二者在职能、工作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不是同一个部门。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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