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3.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总之一般情况下开庭前会提前三日通知被告但不同类型案件在送达相关文书等方面有各自具体规定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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