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需遵循以下步骤:1.准备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2.提出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填写表格: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5.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意申请离婚登记有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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