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资产的时间界定如下:1.诉讼前: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一方就有明显的转移财产行为比如突然将大额存款取出并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将房产低价转让给关系密切之人等该行为发生在起诉离婚之前就属于离婚转移资产行为。2.诉讼期间: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偷偷卖掉车辆、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等以达到减少共同财产份额、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也属于转移资产。3.判决前:从起诉离婚到法院作出判决这段时间内任何试图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认定为离婚转移资产。一旦发现对方有离婚转移资产的嫌疑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证人证言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转移资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另一方有权在发现转移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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