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抵押房产的分割需结合房产权属与债务性质判断,核心规则如下:一、房产权属与分割基础1.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出资/婚前共同出资/婚后登记双方名):房产及对应债务均属共同范畴,分割需兼顾房产价值与剩余贷款。2.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出资/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置换,登记个人名):房产归个人,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本金+增值)属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二、具体分割方式(一)协商一致的处理一方取得房产: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折价款=房产现价值-剩余未还贷款),剩余贷款由取得方自行偿还;变卖房产:拍卖/变卖后,先清偿银行贷款,剩余款项按约定分割。(二)协商不成的法院裁判双方均主张房产:竞价取得,取得方补差价;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取得方补差价;双方均不主张:拍卖后分剩余款(先还贷款)。三、债务认定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属共同债务,分割房产时需共同承担;贷款属一方个人债务(如婚前贷款/婚后个人挥霍):由该方自行偿还。四、注意事项抵押房产过户需经抵押权人(银行等)同意,或先清偿贷款后办理;若未清偿贷款,需符合银行转按揭等规定。综上,分割需明确权属、债务性质,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由法院按公平原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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