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规则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2.分割原则:协议优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按书面协议分割;照顾权益: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均等基础:原则上均等分割,结合一方对家庭贡献、生活生产需要等适当调整;特殊处理:如住房归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3.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4.隐藏转移财产的责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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