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给付的款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传统彩礼多为婚前给付),其财产性质需结合赠与意思表示判断:1.若赠与人(通常为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款项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若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与己方子女个人,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判断赠与意思表示,可结合转账备注、书面协议或双方明确约定等证据。若未明确表示,需结合款项来源、使用目的等综合认定,通常更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领证后婚姻关系已成立,无婚前彩礼的“缔结婚姻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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