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起诉是否判离,核心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具体需结合法律规定判断:1.法定判离核心标准离婚判决的法定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二次起诉本身并非法定判离理由。2.二次起诉的特殊情形若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民法典新增明确规定)。3.其他法定破裂情形若存在以下情形,无论起诉次数,符合即判离: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宣告失踪)。4.特殊情况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仅因二次起诉,法院仍需审查感情是否破裂,可能不判离。综上,二次起诉是否判离,关键看是否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要件,而非起诉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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