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数额:以支付方月总收入为基数,通常按20%-30%比例确定;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50%。2.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按月、季或年),若支付方有稳定经济能力或存在下落不明等情形,可一次性给付。3.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若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可延长给付期限。4.调整情形: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需额外费用、支付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等,双方可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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