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要素综合确定,无统一固定标准,具体规则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总收入含工资、奖金等固定或稳定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参照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若无法举证收入,可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3.特殊情况(如子女患病、上学产生大额支出)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超出一般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证据佐证。需注意,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若实际需求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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