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管辖及流程如下:一、确定管辖法院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住院除外)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且无经常居住地,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起诉(公告送达)。二、准备诉讼材料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离婚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2.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4.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满2年、家暴、赌博等相关材料;5.其他证据: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交出生证明,涉及财产需提交房产证、存款证明等。三、起诉流程1.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及上述材料;2.法院审查后立案,缴纳诉讼费;3.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安排开庭;4.开庭审理(含调解、举证质证、辩论);5.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结案(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与判决同等效力)。需注意:若被告在外地,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部分程序,但开庭时无特殊情况需本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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