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伤情鉴定书的出具时间因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在受理鉴定申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可以出具初步鉴定意见,若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检查等情况,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一般不会超过 30 个工作日。但在一些较为复杂或疑难的案件中,鉴定时间可能会更久,甚至可能需要 60 个工作日左右。具体的出具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由鉴定机构确定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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