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并非越早做就一定越好。一般来说,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鉴定较为适宜。过早进行鉴定,可能因伤情尚未稳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例如某些创伤可能在后续恢复过程中出现变化,影响伤残等级的判定。1. 若伤情在短期内能基本稳定,早期进行伤残鉴定能及时明确伤残情况,有利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的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产生更多纠纷。2. 但如果伤情较为复杂或恢复过程较长,过早鉴定可能使伤残等级被低估,对伤者权益造成损害。比如一些严重的颅脑损伤等,其后续的功能恢复情况可能在数月后才逐渐明确。3. 所以,应根据具体伤情来决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在医生的建议下合理安排,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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