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收费标准如下:1. 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保全财产数额为5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49000元(50000-1000)这部分按1%交纳即490元总共需交30+490 = 520元。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按上述标准预交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最终确定保全费用多退少补。如果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方式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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