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具备的实质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对于已到清偿期限,并且已受清偿请求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持续不能清偿的状态。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基本条件,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力清偿债务时,才可能进入破产程序。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需考虑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如果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总和低于其全部债务总和,即便某些债务在短期内能够清偿,也可能被认定为具备破产实质要件。3.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一种综合判断标准,不仅仅看债务人的资产与债务的简单对比,还需考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债务到期时间分布等因素。如果从客观上可以明显看出债务人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即使其资产可能暂时超过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具备破产实质要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实质要件,债务人才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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