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1 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纳税申报时合伙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包含合伙人分配比例等信息的纳税申报表合伙人根据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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