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分包合同工程款的认定如下:首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因为工程已合格,虽合同无效,但参照约定支付能保障工程建设成果的合理结算。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也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过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这是为促使承包人积极修复工程,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再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的建设行为不符合要求,不应获得相应工程款。最后,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时,可适当减少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酌情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数额。总之,无效分包合同工程款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工程质量及各方过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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