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销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1. 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清理、变现等操作,用于清偿债务。4. 制定清算方案:明确债务清偿顺序、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 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依次偿还公司债务。6. 办理税务注销: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7. 办理工商注销: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等文件,经工商部门核准后,注销营业执照。8. 注销银行账户:前往开户银行办理公司银行账户注销手续。9. 注销社保、公积金账户:分别到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账户注销。注销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以顺利完成外资公司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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