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股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除外: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内,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股东抽逃出资: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抽回已缴纳的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恶意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要起诉,需先明确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的出资情况等相关事实,准备好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公司欠款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股东存在上述特殊情形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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