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年后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同居四年的情况,若双方虽未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可能不支持全部退还;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退还的可能性较小。总之,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同居期间的实际情况、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以确定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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