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三年后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若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亦或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有权主张返还彩礼。但对于订婚三年这种情况,如果已实际共同生活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法定情形,彩礼通常无需退还。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和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彩礼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不再单纯是附条件的赠与。不过,实践中具体是否退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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