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案件的审判接收地,即确定案件由哪个具体法院受理并进行审理。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准确确定审判接收地,有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及时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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