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一般不具备判处死刑的权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基层法院的级别相对较低,其审判权限主要集中在一些较为常规、罪刑相对较轻的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复杂案件,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这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经过更高级别的法院严格审查和把关,以保障司法裁判的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与公正,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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