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征地补偿款的判决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确定征地补偿款的性质。若其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则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系基于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生的补偿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征地补偿款,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等。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较多家庭义务,在分割时可适当予以多分。同时,要准确界定征地补偿款的范围,确保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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