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负有多项义务。
其一,需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所需费用。
其二,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应按照合理方式行使,不得妨碍子女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需尊重抚养方的安排,遵守探视时间、地点等规定。
其三,即便未直接抚养,也应对子女的成长给予关注和支持,在必要时提供建议、鼓励等精神关怀,促进子女全面发展。
其四,不得因离婚而减少对子女的关爱与照顾,应积极参与子女重要活动,与抚养方共同为子女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保护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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