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父母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女方父母要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如具备稳定住所、经济收入能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
其次,孩子长期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
再者,女方出现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有不良嗜好等,而女方父母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成长环境。
最后,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倾向于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在离婚诉讼中,女方父母可积极举证,争取孩子抚养权判给自己,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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