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离婚后家人拒绝给予居住权是不可以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离婚并不当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权利人仍有权在该宅基地上居住。若家人无故剥夺其居住权利,使用权人可通过协商沟通解决,阐明自身合法权益;协商不成,可考虑寻求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果,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宅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在宅基地上的居住权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居住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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