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老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若儿媳不履行该义务,老人的女儿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儿媳与老人系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特定的赡养权利义务关系。当儿媳不赡养时,老人女儿为维护老人权益,可先尝试与儿媳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在老人授权或因特殊情况无法表达意愿时,女儿能以老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媳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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