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关于对方所花费用是否需返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等,分手后可主张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赠与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条件未成就,赠与可撤销。
若是日常的小额消费、共同开销等,一般视为双方自愿的赠与,无需返还。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费用,难以认定为借贷关系。
此外,恋爱期间的转账,若备注有借款性质等,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后需偿还。总之,要综合考量赠与性质、款项用途、双方约定等因素,来判定分手后对方花的钱是否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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