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法院决定是否发公告以及何时发公告并无固定的时长标准。通常情况下,若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经多方努力仍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比如被告下落不明等,就会考虑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这一过程需经严格的审查判断。法院会先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及线索展开查找。若通过多种常规送达途径,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均无法成功送达,且达到一定期限,经合议庭审查决定后,才会确定进行公告送达。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实际情况,可能在受理后的数周甚至数月不等,关键在于送达不能的情形何时能被认定并经法定程序决定采用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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