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宅基地房子的归属判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仅享有使用权。
如果该宅基地房子是婚后共同建造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相关权益的,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利主张对该房子的权益分配。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综合判定房子的归属。
然而,如果该宅基地房子是男方婚前单独取得的,且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上仅登记男方姓名,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子可能会判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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