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的数额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补偿请求权的行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且需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了较多义务。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中不同角色和贡献的公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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