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特殊性,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从法律规定看,宅基地上房屋作为村民私有财产可被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仅限于维持房屋的基本使用需求,不得随意翻建、扩建等。若房屋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所以,农村宅基地本身不存在直接的继承权,但附着其上的房屋可继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续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在处理涉及农村宅基地相关继承问题时,应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判定权益归属,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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