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如果宅基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考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判决。如果女方在婚后长期实际使用该宅基地,且在离婚时更有利于其生活和居住,那么宅基地有可能归女方所有。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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