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继承中,不同类型的遗嘱在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国家机关的确认,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例如,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那么以最后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此外,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之,在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遗嘱的效力,以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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